一、系统施工
●系统的施工
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批准。
●系统布线
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批准。
a)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要求;
b)系统总线敷设后,应对每条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Ω;
c)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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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系统总线采用通信线NH-RVS-2*1.5mm 电源线NH-BV-2*2.5mm ,穿SC20同管敷设。
二、监控器安装
a)监控器壁挂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面0.1m~0.2m.
b)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表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c)监控器安装在消防控制室;区域分机安装在强电竖井内。
三、信号传感器安装
a)信号传感器输出回路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的铜芯导线,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均应表明编号,并与
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b)所有信号传感器均由配电柜成套厂家安装于相应被监测电源的配电柜(箱)内。
c)信号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测线路的完整性。
d)传感器采用35mm标准导轨安装。
四、系统调试指导
应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应在施工安装结束并在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系统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a)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按设计要求查验。
b)对于系统线路出现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c)应先分别对信号传感器和监控器等逐个进行通电检查,确认无故障报警、自检通过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d)将所有经过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按系统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观察并记录所监控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e)系统在调试无故障后,开始系统的试运行。